您當前的位置: 保駕護航裝修網(wǎng) 本地新聞 解讀“限售令”:非住宅和公寓不在限售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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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保駕護航網(wǎng) 閱讀:363人已瀏覽 發(fā)布時間:2017-08-11 分享:
(原標題:《房產部門解讀“限售令” 非住宅和公寓不在限售范圍內》)
昨日,沈陽市房產部門對《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中的限售等條款進行權威解讀。其中明確,本次限售只針對住宅房屋再次出售的,非住宅和公寓類房屋則不在限售范圍內。
原文:
在三環(huán)區(qū)域及渾南區(qū)全域(不含沈撫新區(qū))內,本市戶籍居民購買家庭唯一商品住房的,不予限售;購買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網(wǎng)簽備案之日起滿5年可上市交易。本市戶籍居民購買家庭唯一二手住房的,不予限售;購買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二手住房的,自《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起滿2年可上市交易。
非本市戶籍居民購買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網(wǎng)簽備案之日起滿5年可上市交易;購買二手住房的,自《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起滿2年可上市交易。
通過司法裁決、直系親屬間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的限售住房,不受前款規(guī)定限制。
因家庭成員患大病重病、子女就學等急需資金支付醫(yī)療費、學費的,經(jīng)房屋所有權人申請,不動產登記部門可解除其限售住房的限制。
解讀:
沈陽市房產局表示,本次限售只針對住宅房屋再次出售的,非住宅和公寓類房屋則不在限售范圍內。
在限售區(qū)域方面,包含渾南區(qū)(不含沈撫新區(qū))、沈河區(qū)全域住房,大東區(qū)、和平區(qū)、鐵西區(qū)、皇姑區(qū)、于洪區(qū)、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位于三環(huán)區(qū)域內部分住房,不包含蘇家屯區(qū)、沈北新區(qū)全域住房。
沈陽本市戶籍居民購買家庭唯一商品住房和家庭唯一二手住房并再次出售的,不予限售。
沈陽本市戶籍居民購買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非沈陽市戶籍居民購買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網(wǎng)簽備案之日起滿5年可上市交易;沈陽本市戶籍居民購買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二手住房、非沈陽市戶籍居民購買二手住房的,自《不動產權證》登記日期起滿2年可上市交易。
在限售范圍內的房屋再次出售時,賣房人除提供存量房轉移登記要件外,還應提供戶籍證明(戶口簿),以便不動產登記機構按家庭成員擁有住房套數(shù)進行查詢、審核。
通過司法裁決、直系親屬間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的限售住房,再次轉讓時不在限售范圍內。
對于該條“因家庭成員患大病重病、子女就學等急需資金支付醫(yī)療費、學費的,經(jīng)房屋所有權人申請,不動產登記部門可解除其限售住房的限制”內容中對“大病重病”和“子女就學”等急需資金支付醫(yī)療費、學費情況的認定,由政府相關部門確認并出具“認定書”后,不動產登記部門予以執(zhí)行。
原文:
提高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公積金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套商品住房的,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調整為40%。購買二套二手住房的,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下,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由40%調整為5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以上25年以下,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調整為60%。
解讀:
該政策于8月8日起執(zhí)行,此前發(fā)生的房產交易行為按原政策執(zhí)行,之后發(fā)生的交易行為按本政策執(zhí)行。其中,商品房買賣以商品房合同備案登記日期為準;二手房轉讓以不動產登記部門受理過戶申請之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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